为充分展示剑河城市形象,打造剑河城市品牌,我县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
2、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1、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要求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的特点;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2、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突出剑河民族文化特色,创建生态宜居之城、创业创新之城、人文魅力之城,提升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绿色生态、民族多元、文化剑河形象品牌等内涵特质,体现剑河历史文化底蕴,符合城市历史积淀和鲜明特征。有关剑河县城市简介及人文历史资源情况,可登录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jhx.gov.cn/)。
3、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m。
四、奖项设立
1、优秀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2、入围奖3名,奖金人民币各1000元。
五、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足球推荐的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的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应征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纸质文稿,另附纸张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剑河城市logo征集作品”字样,邮寄地址: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8号,邮编556400。
4、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6、剑河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的未尽事宜,由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7、咨询方式: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人:梁开慧,联系电话:0855-5228738。
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
全国免长途电话:
15858528075